公权力异化的制度根源与法治破解 ——从权力私化现象谈法治中国的治权之道

2026-10-14 19:23

(墨戈 法治文章)2026年4月,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韩占武被“双开”,通报中“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”一语,再次将公权力异化这一命题推至公众视野。同月,十四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易会满被“双开”,其利用上市审批、融资贷款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。这些案件并非孤例。2025年前三季度,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78.9万件,其中立案省部级干部90人,处分67.7万人,各项数据同比均有增长。密集的反腐数据背后,一个深层问题始终存在:手握公权者为何屡屡将权力私有化?法治又如何从根本上遏制这一顽疾?

权力私化:从个体贪欲到制度性异化

公权力异化绝非简单的个人道德败坏,它有着清晰的制度根源。政治学研究表明,公权力异化的显性要素包括权力的部门化、行业垄断与政府职能扭曲,这些要素与隐性过程交互作用,使得利益最终得以固化。换言之,权力私化不只是个别官员的贪欲所致,更是制度漏洞被系统性利用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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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部门化、部门利益合法化,便是权力异化的典型表现。当立法为公被异化为立法为部门、为了部门的权力和利益,公权力的公共属性便在制度层面被悄然消解。更值得警惕的是,一旦特权形成,便会自动抱团、自我保护——同圈层的人互相庇护、互相捆绑,谁出来革新破局,就是动了所有人的蛋糕。这种“权力部门化”现象的存在,使得公权力异化从个体行为演变为系统性风险。

从“权力个人化”到“权力家族化”,异化路径同样清晰。不少贪腐官员的配偶、子女、亲属背靠权力大树,或收受贿赂、或经商拿项目,充当权力与金钱的掮客,形成家族化利益集团。易会满案中“纵容、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”的通报细节,正是这一路径的现实注脚。

监督何以失灵:制度笼子何以未能关住权力

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》明确提出,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抓紧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,构建党统一领导、全面覆盖、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。然而,制度设计的美好愿景与治理实践之间仍存在落差。

监督失灵的核心症结在于“谁来监督监督者”的困境。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也在直面这一问题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要解决“谁来监督纪委”问题、防止“灯下黑”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,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。然而,当权力运行缺乏足够的透明度,当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制度化渠道不够畅通,制度笼子便容易出现“缝隙”。

大数据为监督提供了新的可能。推进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,通过大数据关联分析预警,形成分析、预警、处置的工作闭环,全过程监督权力运行,正在成为破解监督难题的重要路径。技术手段的赋能,使得公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节点都可以被记录、被追溯、被问责,这正是“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”从理念走向实践的关键一步。

思想根源:权力错觉何以滋生

制度之外,思想根源同样不容忽视。许多公职人员在履职日久后,会滋生一种致命的“权力错觉”——错把人民赋予的公权当成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威,错把为民服务的职责当成居高临下的特权,错把法定履职的义务当成肆意妄为的资本。这种错觉的形成,既源于权力本身具有的腐蚀性,也源于权力教育长期以来的“重使用、轻敬畏”。

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明确划定红线:党员干部除法定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,不得谋求任何私利、不得享有任何特权。权力的法理逻辑清晰直白:谁授权、为谁服务、对谁负责,这是权力运行的绝对铁律。公职人员没有创造权力、占有权力、支配权力的资格,只有依法用权、为民用权、规范用权的义务。然而,当权力教育流于形式,当敬畏之心的培育让位于政绩考核的压力,权力错觉便在日复一日的履职中悄然生长。

解决思想根源问题,需要将权力观教育从“运动式”转为“制度化”。不仅要让公职人员知道“不能做什么”,更要让他们理解“为什么不能”以及“权力从何而来、为谁而行”。唯有将敬畏人民、敬畏国法内化为制度化的职业伦理,权力错觉才能从根源上被遏制。

历史镜鉴:利益固化与改革困局

放眼历史长河,公权力异化与利益固化的教训反复上演。明代张居正新政,在十年首辅任内将混乱衰败的明朝治理得国富民安,然而张居正死后一年,保守势力复辟,十年改革毁于一旦。改革何以失败?根本原因在于,改革触动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链条。正如史学家所分析的,改革虽不是革命,但打破的不仅是形式上的藩篱,更重要的是切断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链条,动摇其经济基础,因而必然会有剧烈的社会反作用。

历代改革的普遍规律是:改革只能局限于利益的重新分配,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必然给改革增加巨大阻力。成功改革与失败改革之间的根本区别,在于能否建立起超越个人意志的制度保障。张居正试图从以法律制约皇权的途径寻找限制权力的方案,但在一人定乾坤的皇权专制时代,这只能是“一厢情愿、根本行不通的美妙幻想”。历史的教训昭示:依靠个人自觉和道德约束来限制权力,从来靠不住;唯有制度约束和法治保障,才是权力为公的根本之道。

法治破解之道:从限权到赋权于民

破解公权力异化,法治提供了清晰的路径。

其一,以制度刚性约束权力。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“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,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”,并提出一体推进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,不断增强治理腐败综合效能。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,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能落地,也只是一纸空文。增强制度执行力,需要将监督嵌入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,让每一次用权都有迹可循、有责可追。

其二,以透明化压缩暗箱空间。 权力一旦脱离了监督的视线,便容易滋生寻租空间。加强国家机关监督、民主监督、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,形成法治监督合力,是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的关键。当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暴露在阳光之下,暗箱操作的空间便被极大压缩。

其三,以人民监督激活制度效能。 宪法明确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。公权力的终极监督者,理应是人民本身。群众监督的制度化渠道越畅通,权力异化的空间就越小。当每一位普通百姓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,都能在具体的案件中看到权力的规范运行,法治信仰才能真正扎根。

其四,以思想建设筑牢防线。 在制度约束之外,持续推进权力观教育、强化公职人员的敬畏意识,是防止权力异化的长效之策。制度与思想的双重保障,方能形成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的治理合力。

法治中国的治权之道,核心不在于权力的行使者有多么高尚的道德自觉,而在于制度能否将权力牢牢约束在法治轨道之上。正如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》所确立的目标: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,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,法治信仰普遍确立。公权力姓公,绝不姓私——这不仅是一句政治宣示,更是一条必须依靠制度执行来兑现的法治承诺。唯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让特权在制度面前无处遁形,公权力才能真正成为护佑苍生、守护公正的坚实护盾。

【编辑:陈旭颢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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